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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0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 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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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