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第85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5條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保障及變更 › 第 三 節 退撫給與之分配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有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喪失第八十三條所定分配該教職員退休金權利。
AI 白話解釋

「退撫給與之分配」的其他條文

第83條教職員之離婚配偶與該教職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第84條教職員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教職員退休金,其給付方式依當事人之協議。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
← 第84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文第8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