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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123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3條
第 六 章 選舉罷免訴訟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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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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