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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當事人依雙務契約互負給付義務,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依前二條規定,將其相互應為之給付,於公證書內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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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