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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 一、國道。 二、省道。 三、市道、縣道。 四、區道、鄉道。 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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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