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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60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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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