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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79條

第 六 章 附則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路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7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1-1條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第77條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80條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第81條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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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