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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5條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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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