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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5條

在公路用地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為任何其他用途之使用。 編為公路使用之土地,於其所定之使用期限得為從來之使用外,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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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