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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12條

徵得之公路用地使用費,其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之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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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