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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申請人應將開工施工情形,依左列規定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一、開工興建時,應於開工十日前將開工日期填報。 二、工程施工期間,應將工程進度按月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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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