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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公路經營業已屆核定收費年限,尚未收足應收回之費用時,得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收費年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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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