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 第37條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公路經營業所收之通行費,除直接用於公路經營業管理事務者外,不得動支。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