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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8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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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