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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8條

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以受查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為其審查之範圍。 前項所稱保障資產安全,係指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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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