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 第38條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8條

第 四 章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AI 白話解釋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39條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經營管理之監督與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公司與各子公司間應建…第40條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督與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公司應督導各子…第41條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稽核管理之監督與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公司應視各子公司之業…
← 第37條看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