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