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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0條

第 七 章 附則
信託業應於其營業處所備置共同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共同信託基金契約與每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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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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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