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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兵役法修正施行前之補充兵(以下簡稱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以下簡稱國民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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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