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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狀況需要召集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舉辦講習或教育訓練,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在規定期限內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訓練或講習不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再通知其參加訓練或講習。 前項施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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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