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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8條

第 四 章 獎懲
冷凍空調業之獎勵如下: 一、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 冷凍空調業應獎勵之事項與施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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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