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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38條

第 五 章 附則
刑事補償事件之審理,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本法及本規則未規定者,準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9條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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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