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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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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64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七 章 期日及期間
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 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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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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