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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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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96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
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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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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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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