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 第8條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8條

第 二 章 用地
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加油站)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但於高架道路下之地下層及其他特定區經其主管機關同意作加油站使用者,不在此限。 二、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三、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與同一路線系統之道路同側既有或先申請之加油站入口臨街面地界,至少應有五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車流方向,認為有設站需要者,不在此限。 四、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五、與堰、壩水利建造物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但經其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應符合其他法令有關禁、限建或使用之規定。 前項第四款加油站基地與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距離,為加油站地界至小學、中學、公共設施出入口(含大門、側門)之距離。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社會環境與交通狀況已另訂距離測量方式者,應依其規定。 申請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以外之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加油站)設置加油站者,不受第一項第三款前段規定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申請於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內設置加油站者,應取得工業區主管機關核…第24條在離島、原住民族地區或同一鄉(鎮、市)內無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及先申請加油站之地區申請設置加油…

「用地」的其他條文

第6條加油站之設置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有關特定區…第7條申請於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內設置加油站者,應取得工業區主管機關核…第9條使用前條規定以外非都市土地類別之使用地申請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可供使…第10條使用前條規定之土地申請設置加油站者,應檢具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11條申請人應憑前條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第12條加油站用地屬經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作加油站使用之同意認定、加油站籌建之核准或經營…
← 第7條看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