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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助產機構供照護產婦及新生兒使用之空間,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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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助產機構之空間、設施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產婦待產、生產、恢復之產床、設施或設備,其空…第4條助產機構之藥品、醫療器材及其他相關用物,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接生器械包及產包。二、血壓計、體…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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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