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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7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5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論處外,並依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分。第16條動員實施階段,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大眾傳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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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