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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第2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之機構、學校,應先通知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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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