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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條例及本細則所定書、表、紀錄、憑證、證明文件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或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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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