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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65條

本標準適用於口蹄疫病毒(Foot and mouth disease virus)經幼田鼠腎株化細胞(Baby hamster kidney;BHK)培養增殖之病毒液以Binary et-hylene imine不活化後,加適當防腐劑及油性佐劑乳化後,製成製劑之檢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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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