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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8條

軟膏劑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軟膏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無菌試驗:眼疾、乳房炎或子宮炎軟膏劑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細菌及黴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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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