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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62條

被檢豬肺疫及副腸炎混合菌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帶黃褐色均勻溷濁液靜置時雖有少量灰白色菌體沉澱,但不得含有異物及異常氣味。 PH 在六.八至七.二之間。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蟻醛及石碳酸之含有量須各為○.二%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體重一三至一五公克健康白鼠三隻,各注射本劑○.五公撮於皮下,經二週觀察,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增重健存。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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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