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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43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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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1條(刪除)第42條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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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