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事件法 › 第11條

勞動事件法 第11條

因定期給付涉訟,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超過五年者,以五年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勞動事件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