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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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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