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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28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第 六 章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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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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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5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
第50-4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修正生效前,雇主有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於修正…
「退休」的其他條文
第27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年齡,應以戶籍記載為準。
第29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所定雇主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給付勞工退休金之情形如下:一、依法提撥之退…
第29-1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退休金數額,按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給與標準,依下列規定估算:一、…
← 第27條
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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