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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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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法定代理人允許未成年人為他人勞動時,其未成年人關於該種勞動契約之成立、變更、消滅及其履行,視為有行為能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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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稱勞動契約者,謂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從屬關係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2條
勞動契約適用本法。但其他關於勞動之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4條
勞動契約之條件,依當事人雙方之合意定之。但違反法令團體協約或服務規則,於勞方有不利者,其不利…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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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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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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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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