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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第40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8條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令設立之屬第二十六條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申請…第39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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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