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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5條

財務報表之內容如下: 一、收支營運表。 二、現金流量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資產負債表。 五、財產清冊。 六、附註或附表。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報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編製。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報表之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三至附表十。 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附註,準用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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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