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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 第7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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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評估及法規制(…第3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4條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第6條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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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