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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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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訓練發展組,分四科辦事。 三、就業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分三科辦事。 六、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 十三、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分四科辦事。 十四、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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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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