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 第4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分五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特定對象及給付科,分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六個就業中心、一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