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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7條

本局設置特種基金,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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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4條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本局所列各職稱之員額總數為一千九百一十五人,不納…第6條本法施行前,本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第8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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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