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3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年齡之計算,均依戶籍記載為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一、保險人、勞動基金運用局及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所用之帳冊…
第69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請領失能給付者,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細則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一、保險人、勞動基金運用局及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所用之帳冊…
← 第2條
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