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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71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1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五 節 失能給付
本條例
第五十四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由申請之當日,往前連續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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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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