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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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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