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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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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