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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1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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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