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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設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防止產品受到污染。 二、半成品容器設有防護,避免灰塵、濕氣及其他空氣污染。 三、對傳輸軟管與附屬設備予以清潔及必要之消毒,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狀態,避免灰塵、潑濺或其他污染。 四、採用與產品、清潔劑及消毒劑相容之設備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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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