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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9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生產用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水處理系統提供符合特定規範之生產用水。 二、水質經製程參數監控或水質檢驗確認。 三、採用進行消毒之水處理系統。 四、水處理設備採用確保水質不受影響之材料;其設置,避免水體滯留與污染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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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